耒阳市职业中专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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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职业中专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对中等职业学校(含劳动技工学校,下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为做好2011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评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凤军 指导:曾华 常务副组长:邓林

副组长:刘新华、梁成树、章拥军 工作组组长:罗海峰、梁瑞林

成员:伍淑芳、曹 娜、陈海斌、王卫生、 二、 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全日制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及艺术表演相关专业学生除外,顶岗实习的时间界定参照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和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特殊教


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三、 免学费标准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2011年秋季学期和2012年春季学期我省地方财政不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配套资金,只补助中央财政资金部分。

四、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确定

按照中央政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湘西自治区25%,其他市州15%。2011学年度各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人数以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为准。

五、 工作要求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指标下达后,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2011学年度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评审工作。免学费对象确定后,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然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免学费名单(上报时间截止到2011925日),同时将纸质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机构备案。

2、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涉农专业学生无需申请)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学生申请,并填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收集好相关证明资料

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为在籍在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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