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包括哪些

2023-01-06 16:29: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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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包括哪些?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总、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6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以上19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

截至2008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个,其中社会团体22.0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基金会1390个。 侨联有什么作用


新《侨法》第八条对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指出:"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地方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首先,确认了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是具有法律地位的人民团体。侨联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侨联章程》中早已有着规定,并得到党和政府的确认。如国务院于19937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就已规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但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是第一次在立法中对侨联人民团体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侨联的社会地位,而且有利于侨联更好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确认了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是代表归侨、侨眷利益的人民团体。尽管长期以来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一直是代表归侨、侨眷利益,并在维护侨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直没有明确它们是代表归侨、侨眷利益的人民团体。这次我们是第一次就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与归侨、侨眷的相互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的是归侨、侨眷共同利益、整体利益的人民团体而不是代表个别利益、局部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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