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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保护视野下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以《德国民法典》
为视角
吴逸越
【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00)003
【摘 要】《德国民法典》明文确立了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从其确立至今,经过了一个发展与继受的过程,其中利益的衡量是决定性的因素。随着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型,弱势群体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他们的利益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因此,在消费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应适用特殊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以保护弱者的利益,实现实质正义。
【总页数】4页(P33-35,60) 【作 者】吴逸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3 【相关文献】
1.《民法总则》关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释析 [J], 吴迎晖
2.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民法总则》第142条释评 [J], 周玉辉 3.民法典总则之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初探 [J], 尹海文
4.论意思表示的要素、解释与意思表示错误——以德国法的研究为核心 [J], 纪海
龙
5.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J], 姚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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