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工作情况报告

2022-08-17 21:37:4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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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工作情况

1 .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 范、维护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 未保持畅通,违规设置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防盗窗,消防安 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 材、不会引导人员疏散。

2 .违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 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建筑防火不达 标,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 的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 车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3 .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未取得相 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 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5 .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 联合办学。

6 .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 址、层次及类别。

7 .未依法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及相关管 制度




8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 所在地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 开展培训。

9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10 .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 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11 .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勾连中小学 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I,有相关考试 构、学校命题人或教师参与培训。

12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 合同或劳务协议

13 .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 信息的活动。

14 .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 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 小衔接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15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 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 时间晚于2100o

16

.对培训效果作出的明示或暗示性保证承诺。


17 .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 挂钩。

18

.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19 .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 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20 . 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 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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