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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那么》,现就法律硕士研究生内容和开题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全部课程完毕后,由导师指导,在阅读文献和进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根底上,对拟撰写学位论文的题目向有关导师组作出的选题性论证报告。
开题报告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学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作用,确保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进入毕业和辩论环节的必需程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未经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未获通过,那么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辩论阶段,亦即不能获取学位证书。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展,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进展详细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构造、根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 5、论文进度安排、操作方式; 6、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开题报告应以书面(打印)方式向导师和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2000字。
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展。
开题由导师组组长主持,全体导师组成员和有关研究生参加。 开题程序为:(1)开题人汇报自己的选题情况,重点介绍论文题目、选题意义、论文构造、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内容;(2)导师组对选题及论证提出问题和意见;(3)指导教师发表意见。开题报告会应有记录。
通过以上程序,如果导师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选题适当、设计可行,应当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开题报告存在缺乏,有可能影响论文写作的,经导师组提出详细修改建议后,可以通过开题报告;如果认为选题不当或者存在其他致命缺陷,难以一时解决的,那么不能通过开题报告。
由于研究生本人的原因致使开题报告未能如期进展或者未获通过者,可在一个月内再进展一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仍未获通过,那么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以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开题人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在导师和导师组长分别签字后,报法律硕士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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