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本科生综合论文训练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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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本科生综合论文训练教学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0612月修订



综合论文训练是本科生按照培养方案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综合环节。该环节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项课题研究或相应的综合训练任务,并独立完成一篇论文,作为学生的“学士学位论文”

一、基本教学要求 1、时间及学分等要求

综合论文训练一般时间为12~18周、10~15学分,正常应在第四学年第八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在进入综合论文训练阶段前,各院(系)应审查学生完成课程学习情况。多门课程不通过的学生,不予安排进行综合论文训练(如3门以上,具体要求由各院(系)视情况自定) 2、选题原则

可由学生根据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选题,也可从大学生研究训练(SRT)项目及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选题,或以其它方式选题。选题可由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

综合论文训练课题需经各院(系)审批,报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备案,再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

每个学生都要有确定的指导教师对综合论文训练全面负责。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包括有经验的实验室工程),此外根据需要也可安排辅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时间直接指导学生(带综合论文训练期间出差,需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并报告有关教学负责人)。在综合论文训练全过程中,应对学生进行三次阶段性检查(即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每周对学生工作进展和质量进行一次检查。 4、论文训练要求

通过“综合论文训练”应使学生着重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培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加强学生从事论文(研究工作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协调组织能力。综合论文训练一般应包括以下环节(根据选题不同可以有所侧重)

1 开题:制定工作计划,调研和收集有关资料;文献阅读,其中要求阅读外文

资料34篇,写出至少5000外文印刷字符的调研阅读报告或者书面翻译1~2篇(不少于2万外文印刷符)

2 中期检查:方案比较与选择;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其中资料收集、理论

分析、设计或实验等工作量应完成论文总工作量的50%以上。


3 论文答辩:总结提高,撰写论文报告,答辩。 二、教学管理

1.各院(系)综合论文训练工作教学主管领导负责,具体事务工作由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办理。对中期检查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发书面通知本人;期末该学生参加院(系)级的论文抽查答辩。

2.如果学生跨系进行综合论文训练,需经学生所在系批准和指导教师所在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该学生综合论文训练的相关教学管理由学生所在系负责。

3“大学生研究训练(SRT”项目或其它课外科技训练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可以由学生本人根据综合论文训练的要求,在计划答辩时间前到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提出答辩申请(最迟不晚于第七学期末),经批准后,方可由指导教师参照我校学士论文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与评价。答辩后将《清华大学SRT计划/课外活动成果取代综合论文训练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4. 综合论文训练期间学生请假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学生需在第八学期选修其它课程时,应保证不得影响综合论文训练工作

5 对综合论文训练不及格者,可以按学校重修(重考)有关规定申请补做综合论文训练及答辩。



三、论文撰写、答辩、评分

1、论文撰写要求:

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篇论文;

论文要求文字打印,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并在答辩后记载成

绩;

写出150200字的论文摘要(中、英文对照)

文字通顺、资料丰富、分析深入、结果准确、图表清晰规范 附参考文献。

论文应综述前人的相关工作,说明本项研究的起点、研究的创新之处。论文

中不得采用伪造或篡改的数据与资料,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所有引用的观点资料必须说明出处。凡有弄虚作假者,以零分计。

2、答辩工作要求:

答辩工作一般在第八学期末进行。每位学生必须进行综合论文训练的答辩,答辩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答辩小组的成员为3名以上教师(讲师以上)除指导教师外,论文在答辩前至少应经一位答辩小组的成员评阅。答辩前由指导教师对论文给出评语,评阅教师写出评阅意见。答辩完毕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阅人的意见及答辩情况,评出答辩的成绩。

3、评分要求如下:

综合论文训练总成绩评定包括: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环节均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具体评分标准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各院(系)综合论文训练总成绩8080分以上的人数控制在80%以内,其中成绩9090分以上的人数控制在30%


以内,一般最高分不得超过95分。



论文由各院(系)负责并按照《清华大学本科生综合论文训练论文管理办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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