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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难点与对策解析
作者:王文政 张艳梅
来源:《公关世界·下半月》 2015年第5期
摘要:近年来,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为导向的小微企业越来越受到国家政策关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越发明显,这些对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在信贷过程中风险易发问题严重,这又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形成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小微企业 信贷支持风险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一)客户准入门槛过高。近年来,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日趋紧张,而作为银行信贷投放的“最后选择”,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融资成本不断加大的问题。在今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形势下,小微企业极易出现资金流短缺,因而其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情形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面对这些情况,商业银行不得不从自身经营风险考虑,提高客户准入门槛,拒绝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抵押物和现金流不充足。在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重抵押、轻现金流,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关注不足。在营销中,有些银行认为,只要有抵押就可以办理业务,不注重考察企业现金流状况,如新成立的企业,往往现金流比较小,且无法覆盖贷款,但只要有抵押物,大多数银行都会同意企业申请较大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但实际上有些企业的土地、房产等抵押物受多种制约,比如他项权利等,变现能力差,处置起来相当困难。
(三)抵押物估值虚高。在抵押物的评估过程中,有些企业的抵押物存在估值偏高的风险,比如某些工业园区的土地厂房与偏远乡镇的土地,较为难以变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却给予很高的估值,最后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覆盖全部贷款。此外,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不能按规定及时察看及重评抵押物,对抵押物的即时变现价格和价格波动情况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使抵押物难以覆盖全部贷款。
(四)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困难。贸易融资业务一度在各大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非常流行,它主要是指为营销客户的需要,商业银行围绕优质客户、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办理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的业务。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存在着一些“两头在外”企业,尽管每笔业务均会提供相应的交易合同及相关增值税发票,但这些应收账款对应的货款是否已回笼,是否虚列或者是否存在坏账无从考证,而且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无从把握。总之,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考究存在很大的困难。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购货方实力不雄厚或者本身借款人信用不好,没有第二还款来源做保障,第一还款来源又不充足的时候,极易形成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不会成为商业银行很好的选择。
(五)评级授信偏差严重。在评级流程的定性评价中,为了篚够贷款,商业银行或小微企业本身往往虚高些指标,从而导致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偏高。也就是说,有些银行存在为了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故意把相关指标提高的情况。在核定授信额度时,未充分考虑企业债务的承受能力及综合还款能力,也未考虑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及用款进度,而申请核定大额度的授信,为商业银行的贷款埋下较深的风险隐患。
二、风险控制路径
经过以上分析得知,商业银行在与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很多难以预见的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确保不发生信贷业务风险,保障信贷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严格客户准人关口。针对企业准入,设置一些基本量化指标,如自有资产的多少、销售收入的大小、固定资产的多少等,而在具体操作上应挑选那些实力较强、符合行业信贷政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兴业态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发展:而对于产能落后、污染严重、没有技术优势的小微企业,要逐步减少支持力度,进而完全退出。
(二)科学合理发展贸易融资业务。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谨慎办理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特别是两头在外、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一是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要重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的调查,重点核实应收账款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瑕疵、转让、设定质押或异议登记等情况;二是从严审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贸易背景,杜绝串通一气、假贸易融资现象;三是将对贷款企业的调查与对其交易对手的调查相结合,注重对其交易对手资信实力和双方贸易关系的分析;四是对卖方客户的企业结构、销售明细、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加强调查分析。
(三)密切关注抵押物,同时重视第一还款来源。既要注重考察企业的现金流,保障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同时,又要在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情况下进行合法、有效、足额的抵押。必要时,可追加企业主要股东及其配偶、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连带担保责任,防止债务的抽逃。
(四)合理进行评级授信。按照商业银行评级授信管理办法,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级,对其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做出评价,不宜为提高信用等级而人为放松定性评价。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核定其授信额度,严定投放限额,合理确定投放金额。
(五)严守审慎操作原则。在对抵押物进行估值时,一定耍严谨和谨慎,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进行评级授信,确定融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使押品“能看见、可摸到、押得住”,进而确保贷款“放得出”、“可收回”、“有效益”。同时,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耍及时关注抵押物的价格变动情况,抵押物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重新评估,以免抵押物价值流失。
参考文献:
[1]韩志丽: 《中小企业信贷缺口及其经济学解析》,载《财会月刊>,2006 (1);
[2]袁春晓:《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载《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8(11);
[3]刘海娟:《试论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载《中国商贸》,2014 (26):
[4]刘洪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商贸》,201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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