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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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宁劳社险[2006]5号、宁财社[2006]162 【发布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3.29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19 实施日期:200919日)宣布废止或失效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宁劳社险[2006]5号、宁财社[2006]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劳险[2006]3号、苏财社[2006]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200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1 / 2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2005630日前办理了退休、

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范围中不包括有事业费的部、省属转制单位中转制前退休并按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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