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大全五篇]

2023-03-21 12:08: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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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大全五篇]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议事

决策能力,有效地履行企业经营班子的职责,保证企业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产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工作会议。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总经理委托

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支专职书记,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总监参加,以及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可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分:定期会议和特别办公会议。

1、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二次,分别是每月1号和15号上午900在集团2号会议室召开(遇节假日或集团例会顺延)

2、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研究和讨论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及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2.根据集团董事会决议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 具体措施,确定贯彻实施方案。

3.研究和讨论企业人事安排与组织机构的调整。





4.研究和讨论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及重大奖惩事项。

5.研究和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

6.研究和讨论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对公司

季度经营和经济形势,以及公司发展可行性与风险分析,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

7.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汇报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8.研究解决企业突发事件及其它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条件:出席会议的成员至少达到3/5以上方可举行,否则会议延期召开。

第六条集团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

总经理请假,如遇重大决定事项,缺席成员可以事先提交对该决定事项的书面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提交个人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于会议前3工作日向分管副总经理申报,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八条成员认为有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即可提议召开总经理特别会议(或专题会议),会前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待准备工作妥当后召开。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审慎决策。当决定事项取得全体与会人员一致意见或达到3/5与会人员同意时,该项决定应为会议决议,并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


第十条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会议成员兼任或指定)对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事项、决策意见等进行完整、真实、记录和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署后下发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督办,并向总经理反馈落实情况;重大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全体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上报下发或留存。第十二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成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凡需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必须收回。第十三条凡总经理办公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统一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报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根据企业管理需要适时修改。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办公会务议事秩序,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的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前告之规则:对当次会议将要讨论的议题应该在上一次会

议上或本次会议召开前进行简要说明,即向出席会议成员进行事前告之,一般议题需提前1工作日向参会全体成员作简要说明;重要议题或讨论材料需提前3工作日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第三条法定人数生效规则:出席会议的成员必须达到3/5以上方能召开会议;议案必须得到1/2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四条排序讨论规则:讨论议题应按轻重缓急排序分别讨论,一般按以下顺序执行:

1.事先指定的或上级下达的,确定需要优先处理的事务;





2.上一次会议讨论未完的事务; 3.本次会议新引入的事务;

4.会议以外的人或部门提交的需引入会议讨论的事项。第五条一时一件原则:同一时间只能处理一个议题,一旦将一个议题提交给了会议,就必须先处理完这个议题,即表决后通过或否决,或者采用其他处理措施,然后才能处理下一项事务。

第六条一事一议规则。会议期间,已经议决的事项不得再重复讨论,除非有3/5以上的班子成员同意再议,或者要改变会议已经通过的决议。

第七条中心主题规则。会议中所有发言必须与当前待决议题相关,如果出现脱离既定议题的发言,主持人应纠偏,要求阐明提议,否则主持人有权要求其终止发言。

第八条发言优先规则:议题的提议人有最先发言权,同一次会议中针对同一个提议,尚未发表过意见的人,优先于已经发表过意见的人。在意见产生分歧时所有成员围绕主持人意见为发言对象。第九条限时发言规则:同一次会议中同一个议题,出席会议成员每一次发言不得超过

当次规定时限,要求参会成员在会前应就已告之的议题事项做好充足准备。

第十条少数服从多数规则。当会议决议有意见分歧时,一般事项须在充分保证少数意见充分表达的前提下形成一个知情的多数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若是重大事项则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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