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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9.14 2020.09.14
皖教秘职成〔2020〕66号 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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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委厅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分类评估(以下简称: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市级、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申请办学水平评估的中职学校,共计125所,其中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12所,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113所。 二、评估内容及基本条件
(一)评估内容。评估工作依据《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其评分细则开展,主要评估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内部治理、质量效益以及特色创新等方面,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9个,其中二级指标中10个核心指标列为重点评估要素,以发挥评估促进办学水平提升的导向作用。 (二)基本条件
1.申请A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B类办学水平的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优秀”等级的学校。
(3)办学水平特别突出的其他学校。
2.申请B类办学水平评估的学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学校。 (2)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示范特色学校”项目验收达“合格”等级以上的学校。 三、评估组织
(一)成立省评估工作委员会。省评估工作委员会由省教育厅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讨论评估的重大问题,审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建议,确认评估结论。
(二)组建专家组。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成员主要包括教育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财务专家等,负责对参评学校进行网络初评和实地评估。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省级评估工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估程序
(一)网络初评(9月下旬)
专家组成员通过平台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办学水平过程性和成果性材料等,形成初评意见。对网络初评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网评初评未通过的学校,不安排实地评估。 (二)实地评估(10月中旬开始)
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开展实地评估。
1.实地查看。专家组根据评估需要,通过随机听课、查看实训现场、观看成果展示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与成效。
2.查阅资料。专家组查阅学校自评报告、办学情况材料和状态数据,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水平。 3.深度访谈。专家组对市、县区政府、同级职教联席会成员单位、学校和行业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
4.专业剖析。专家组从学校推荐的3个主干专业中,选取1-2个进行专业剖析,通过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访谈、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专业建设情况。
5.综合评价。专家组综合网络初评和实地评估情况,全面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并就评估情况向各校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五、评估结果
省评估工作委员会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学校,省教育厅发文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是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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