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023-04-30 18:08: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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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㈡职工福利费;

㈢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㈣住房公积金;

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中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以下各项适用于其他有关会计准则:

㈠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2021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㈡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于《2021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应在职工为其提供更多服务的财务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证实为负债,除因中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外,应根据职工提供更多服务的受惠对象,分别以下情况处置:

㈠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

㈡应当由新建工程、无形资产经济负担的职工薪酬,扣除修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㈢上述㈠和㈡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职工为其提供更多服务的财务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排序,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置。


第六条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㈠企业已经制订正式宣布的中止劳动关系计划或明确提出自愿削减建议,并即将实行。 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㈡企业无法单方面撤出中止劳动关系计划或削减建议。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㈠应缴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收金额。

㈡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㈢应为职工参保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收金额。 ㈣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㈤应缴付的因中止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收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因自愿拒绝接受削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认而产生的或存有负债,应按照《2021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存有事项》展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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