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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客运安全“五项制度”基本要求
一、安全告知制度
(一)水上客运航运企业应制作符合本企业所经营船舶特点的安全告知宣传片,内容至少应包括:船舶核载能力、抗风等级、航线、航行时间等基本情况及救生衣存放位置、正确穿着方法、应急逃生路线等安全须知。
(二)有条件的客运航运企业可制作简明扼要的本船应急逃生须知卡放置在乘客座位处,以便乘客能随时学习,指导乘客在应急情况的行动。
(三)船舶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规定的时间内利用船载电视、乘务人员演示等载体,向旅客告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暂时没有条件的船舶应将告知内容在醒目位置上墙张贴,供乘客阅看。
(四)水上客运航运企业应经常维护所播放或展示的安全告知信息的准确性,当船舶设备或航线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更新,以确保安全告知信息与实际相符合。
二、客船开航前复诵制度
(一)客运航运企业和船舶应根据客运航线的实际情况,确定复诵的具体内容,编制符合本船实际的《客船开航前复诵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关键性设备技术状况、人员到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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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气象信息等。
(二)船长和主要船员在开航前严格按制度的要求,对航行安全事项逐一进行复诵、检查、确认并记录,确保开航前客船航行安全准备到位、船员安全意识到位。
(三)客运航运企业和船舶定期对开航前复诵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对原《客船开航前复诵表》进行更新,使内容更加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举报制度
(一)客运船舶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布安全举报电话,包括辖区海事机构、企业内部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跨地区航行的船舶应同时张贴公布出发港和目的港海事机构的安全举报电话。
(三)企业在接到举报,要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将调查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四)企业应建立举报受理台帐,记录所接收到的举报内容及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察制度
(一)客运航运企业应结合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编制符合公司所管理船舶和航线特点的自查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技术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二)客运航运企业应根据所营运航线的特点确定应自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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