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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供货商选择、评价和退出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
七、对供货商选择、评价和退出管理制度 (一)对供货商的选择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校长、分管副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学校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对供货商进行评价。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加盖红章必须提交本食堂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给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划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食品许可证、产物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等。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给商,如蔬菜及水果类供给商,应保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3、供货必须及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不得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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