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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何敏;黄志胜
【期刊名称】《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5(000)004
【摘 要】由于格式条款往往由经济势力强大的一方预先拟定,相对方不能与之协商,导致相对方常签订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故法律有必要对其予以规制以匡扶正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一般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规制格式条款的使用,提供方将格式条款纳入合同时应负一定的义务.第二,规制格式条款本身,要求其内容合法、合理、公平.第三,规制格式条款的解释. 【总页数】3页(P38-40) 【作 者】何敏;黄志胜
【作者单位】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湖南,长沙,410000;长沙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湖南,长沙,410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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