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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无偿代理形式,多级联动、接力服务、全程代办、做好“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辖区群众办事、特制定本代办员制度。
一、代办员设置及条件
村(居)委会便民代办点设置1-2名代办员,代理该便民代办点需要到本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便民中心)办理的事项(确需办事群众到场办理的事项除外)。
代办员要忠于职守,能热心为办事群众服务,能办事、会办事。代办员因事因假不在岗,由村(居)委会指定代理人员。
二、代办事项
凡是群众办理的事项由于便民代办点权力所限无法受理而自愿选择代办的,由便民代办点代办员具体负责全程代理。
三、代办员工作要求
(一)代办员要开展代理工作,必须坚持“高效便民、廉洁办事、热情服务、依法行事”的原则。
(二)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代办员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承办和回复等具体工作,以及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
(四)代办员要做群众代办事项的登记、承办、回复等各种资料的建档,并妥善保管好各种档案资料,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四、代办员服务项目 (一)优质服务。
办事群众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二)无偿服务。
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办事群众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三)上门服务。
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
(四)承诺服务。
按照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的时限要求并征得办事群众同意,合理延长代办时间。代办员需在代办时限内将办理事项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办事群众。
五、代办员全程代办服务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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