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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我单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记录,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每日做好体温监测。
二、严格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周期核酸检测,未持有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员工不得上岗。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停止上岗,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积极学习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知识,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公众版),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设立门禁设施,提醒顾客戴口罩,扫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售药完毕要提醒顾客立即返回,不得在药店门口逗留。
五、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核对购买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四类药品的人员信息,询问药品用途,对照健康码信息,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并按规定上报。在四类药品停售期间,保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绝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
六、严格执行发热患者早报告制度。对有健康码异常或发热症状的顾客,一律不准销售药品。建议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告知其在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同时登记好顾客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及时按规定上报。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购药人员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不泄露,不用作其他用途。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可按以下方式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单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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