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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 (二)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深厚感情。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认真准备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 4、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三)热爱学生
1、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对待每个学生,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或按成绩排座次。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4、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四)严谨治学
1、具有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2、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五)团结协作
1、谦虚谨慎,顾全大局。
2、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3、关心集体,积极投身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六)尊重家长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2、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3、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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