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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3100字
摘要: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政府许多行政执法部门,面临权力的重新配置和主体的变化,难度大,矛盾突出,因此,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必须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关键词: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措施
行政执法体制问题,涉及行政法的许多基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分析,加强理论对改革实践的指导。 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体制 (一)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探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清晰认识的最基本概念,涉及人们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范围、领域的把握。 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行政主体(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可见:如果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划分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依法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又包括依法实施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规划以及行政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狭义上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等。 (二)行政执法体制
行政执法体制就是行政执法的组织制度,是国家为了顺利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执法权力如何配置、怎么运行的制度体系。它是由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和职责、行政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实践中,在静态上表现为各个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各种行政执法行为时的依据,在动态上表现为各种行政执法行为模式。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在静态上则表现为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部门"三定"规定及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动态上表现的是实践中的各种行政执法行为模式。 二、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的问题
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问题,有以下几点具体认识:
第一,目前在行政执法中,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职权交叉、效率低下、机构膨胀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行政处罚体制改革,特别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子,为改革创新了很好的路径,实践证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种改革是成功的,是值得推广和进一步开展的。然而,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仍然是行政处罚体制,仍然是如何开展或者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问题。 第二,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发展方向问题。基于目前的一些情况和国务院文件的执行状况,许多同志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发展方向问题忧心忡忡,不断探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发展方向究竟是什么?对此,我认为:
首先,从行政处罚体制的主体要素看,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主体的体系结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组织形态等主体结构)上,事实证明既符合客观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为国务院所充分肯定;既是行政法理论的成果和结晶,也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种改革的实践产物和体制改革中主体要素的很好的体现。
其次,行政执法体制中的主体结构、权力配置、制度构成三要素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也很重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项体制改革也不例外。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它的行使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原则、程序和运行和监督机制,必须树立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而这些恰恰才是改革体制需要解决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也是仅仅调整权力、执法主体和相关制度构成所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要处理好三个重要的关系
第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处理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条块的关系。目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基本做法是将某种行政执法权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集中后的执法主体又分两大类:第一,执法主体不变,只是内部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也不涉及法律的调整,我们称之为内部集中。这部分不涉及条块的关系。在农业、交通领域进行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都属于这种情况。第二,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由新成立的机关行使,因而产生了新的执法主体。由于新的执法主体行使的是原来由多个执法主体行使的处罚权,所以就难以形成传统意义上的上下对口的部门,也就是说形不成条条关系。 第二,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两种关系:(1)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保障和辅助决策作用;(2)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先期指示作用。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第三,制度合法性与创新性的关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按照《纲要》的要求和部署,不断从制度上创新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立。在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上,就要求用科学、合理的法律手段来重新配置和确认行政执法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公开化,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乱用,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以符合《纲要》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形成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法律秩序。
总之,建设法治社会既是我们宏伟目标,更是我们面临的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迫切需要进-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转变其职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权力运行机制,真正使行政执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利民。 参考文献: 顾家麒,《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载《中国行政管理学》,2000年第1期。
汪永清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关保英著,《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姜明安主编,《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唐铁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张吕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鲁安东,《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网。 程晓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内涵及实践意义》,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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