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南宁中考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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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南宁中考录取规则



广西南宁2013中考录取规则现已公布,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市二中、三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

2.市一中、八中、南宁外国语学校、十四中、沛鸿民族中学、二十六中、三十三中、三十六中、邕宁高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

3.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不设录取最低总成绩。

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含中考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DE者,不能被市二中、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E者,不能被除市二中、三中外的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排序录取

市中招办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各校招生计划在系统内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实时排序,每批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即根据排序结果自动转入录取状态,并依次对该批次各校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 1.考生在选报某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首先进入65%指令性计划非定向名额的排序;若未进入非定向名额排序,招生录取系统将自动识别该考生的地段生身份,如确认具有地段生身份,考生将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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