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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补充条款
【篇一:规章制度补充说明】
公司各位员工:
目前,公司办公室制定的几项规章制度已下发给了各位,虽然大家来到公司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一事中,提出了一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员工这种以公司为家的态度和主人翁精神,应一如既往地发扬光大,使咱们公司的现有规章制度不断地加以补充和完善,现对公司规章制度条款作以下补充修订:
一、档案管理制度第五项共九条,增加一条,为第10条“因工作需要携带原 始
档案资料出公司,由使用人文字报请总经理批准”。
二、第四条修改为“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
按时归还的,需办理续借登记手续”。
三、总经理签字批准使用说明增加一条为第七条“因公携带原始档案资料出公
司,由使用人文字报请总经理批准”。
四、各种单、册增加一条为第16条“出车单”。 五、考勤管理制度
1、关于旷工修订为“扣旷工日双倍工资,以旷工论行为每次扣工资50元,每月旷工三次者公司予以除名”。
2、关于事假修订为“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持假条报请总经理批准。副总、总工请假,由本人持假条报请总经理批准。因特殊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向准假人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假条交办公室”。
【篇二: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篇三:迟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迟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公司更好地进行考勤管理,本着坚持原则且不失灵活的宗旨,特此对公司迟到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后1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具体规定如下:
1.【8:41≤打卡时间≤8:45】一个月内有两次迟到,且每次迟到时间都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时,不给予处罚。第三次起给予每次罚款10元的处罚。
2.【8:46≤打卡时间≤9:10】迟到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给予每次罚款10元的处罚。
3.【打卡时间≥9:11】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时,给予扣除本人半天工资的处罚。(扣除工资数=月工资总额/月应出勤天数/2)
望各位同仁上下班时间切记及时打卡;每个人的考勤记录都将作为个人考评考核的指标之一,请各位同仁认真遵守。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事部门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后勤保障部
2014年11月17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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