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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出库管理制度
1.药品出库应贯彻“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药库的药品出库只面向药房调剂部门或临床科室领用,一律不对患者出库。
2.出库药品凭出库单出库.内容包括:发放部门名称、晶名、规格、数量、价格、发放日期、发放人、经领人。出库单填写一式三份.库房发放凭证,药品会计出账凭证,领晶入账凭证,出库单凭证,按月装订,保存 3 年备查。
3.出库发放药品时,应坚持三核对原则: ① 所发放药品与出库单是否相符; ② 所发药晶的库存与电脑结存是否相符:
③ 当面交点详细核对签字保证出库差错率<1%,发出药品质量合格率100%。
4.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出: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超出有效期。
(5)除抢救药因购买困难等特殊情况下效期在 3 个月内的。 (6)临床反映或官方网站报道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实行双人发货,核对与签章制度。
6.药品出库后,应及时计划,补充库存,确保临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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