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第四章考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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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四章 公文的行文规范

考点20 确定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二级考点,选择、简答、论述) 1.公文行文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2.公文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具体地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文件授受关系。 3.《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4.我国党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基本原则 1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

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服从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2党的各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党的各级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各级组织行文关系的基本准则。 考点21 机关之间行文关系的划分(★★★一级考点,选择、简答)

从上述党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分析,党政机关之间的各种关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同一系统的机关,既有上级领导机关,又有下级被领导机关,上下级机关之间,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例如,党的系统:党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与所属的各地、市、州、区(县)党委。政府系统:国务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所属的各市、州、区(县)人民政府。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国家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省商业厅与县商业局等。 3.简述不相隶属关系,举例说明。

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委与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与临近县的乡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等。

4.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关系,属于平行关系。如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前两种情况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必须使用上行文或下行文后两种情况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则应使用平行

考点22 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一级考点,一般为单选、简答)

1.根据机关之间的不同的行文关系,可以将机关的行文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个方向,并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行文方式: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2.简述下行文的含义和行文方式。

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下行文可分为以下三种行文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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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级下行文。逐级下行文,就是指采取逐级下达或者只对直属下级机关下达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下行文。多级下行文,就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直达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下行文这种下行文是指党政领导机关直接发到最基层的党政组织或者直接传达到人民群众的一种行文方式。 3.简述上行文的含义及其行文方式。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根据发文机关的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行文方式:

1逐级上行文。逐级上行文就是指下级机关直接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2多级上行文多级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属上级机关和更高级的上级领导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3越级上行文。越级上行文就是指在非常必要的时候,下级机关可以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向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的一种行文方式。不过,这种越级上行文,切不可随意采用,而是在一些殊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如:由于发生特殊紧急的情况,发生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火灾害等),逐级上报将会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问题;经多次请示直接的上级机关,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问题;对直接上级机关进行检举、控制的问题;直接上下级机关或领导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询问与联系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4.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 具体地说,平行文可以在不分系统、级别、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使用。

考点23 公文的行文规则(★★★一级考点,选择、简答、论述) 公文行文规则的内容:

1.注意隶属关系,尊重机关职权

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确定行文关系的重要前提,也是制定行文规则的重要依据。凡不相隶属的机关、部门之间,均不应以领导指导和被领导指导的身份行文。比如,对不同系统的机关,没有领导指导关系的机关,不能发出命令、指示、决定等领导性文件,也不要发出请示、报告等请求给予领导指导的文件。

2.大力精减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各级机关的行文都必须本着精减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和范围。在发文范围上,现在一些机关的习惯作法是按单位级别行文,不论文件内容与受文单位的工作是否有关,凡够得上确定的级别,一律照发不误。这样作的弊端是增加了发文的数量,使“文山”越来越高,空耗人力、财力和时间,助长官僚主义,影响办事效率。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解决那种当“收发室”,简单地照抄照转的层层转发文件的问题,还要防止“一文多发”,重复发文的现象发生。这样作,既可减少发文的数量,节省开支,又可以消除各级领导同志的案牍之苦,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 3.在一般情况下,党政机关不得越级行文。

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越级行文,除非确有特殊情况,一般以不越级为宜,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联系。在特殊情况下的越级行文,必须同时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先协商一致或经上级裁决,然后向下行文。 5.行文必须正确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6.主送机关与公文文种要相互呼应

1)主送机关是直属上级领导机关的,其行文可使用“请示”报告”等上行文文种;

2)主送机关是直属下级机关的,其行文可使用“通知”“通报”“命令”“指示”“决定”“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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