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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平如(成都市监处〔2022〕51018121000628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成都市监处〔2022〕51018121000628号
【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1801748180170 【处罚日期】2022.01.13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都江堰市 【处罚对象】党平如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05 15:08: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 2
成都市监处〔2022〕51018121000628号
党平如
无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党平如 罚款,警告
按照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对都江堰市绿园商贸部销售的干山药进行抽检。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出具了被抽检批次干山药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处罚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30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事由
报告(编号:211127-CSL-01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
XC21510181685047844)送达至都江堰市绿园商贸部。经现场检查,上述批次干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存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按照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对都江堰市绿园商贸部销售的干山药进行抽检。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出具了被抽检批次干山药的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处罚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30日,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依据
报告(编号:211127-CSL-01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
XC21510181685047844)送达至都江堰市绿园商贸部。经现场检查,上述批次干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存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
罚款0.0500万元,警告
结果 处罚决定2022-01-13 日期 处罚
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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