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范本】提存

2022-10-29 09:10: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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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

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

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

债的内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

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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