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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程与制度管理规定
1 运行规程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1新机组运行和新设备运行前三个月编写好试运行规程,设备在投运行前一个月,必须编写好现场运行规程,并规定哪些人员应通晓熟悉本规程。
1.2运行规程应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条例,按设备特性、制造厂资料、设计资料、现场具体条件和部颁的安全规程、技术通报、事故通报以及省局有关规定和本公司技术要求等资料进行编制。
1.3运行规程管理,纳入标准化管理范畴,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应按公司规范化管理规定办理。
1,4运行规程一般由运行部专工负责编写,有特殊要求的,应由总工指定有关专业人员编写,编写完毕的运行规程应由分管运行的副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1.5运行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 1.5.1设备的简要规范和简要特性
1.5.2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1.5.3设备在运行中检查、维护和调整项目 1.5.4有关试验的规定
1.5.5事故处理、异常处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1.6运行规程规定与设备运行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经审批手续后,通知运行人员执行,修改意见文件应作好技术备案,作为今后修改运行规程的依据。
1.7设备检修异动以后,运行操作与原规程、图纸不符时,应由专工及时修改运行规程和图纸,经审批手续后执行。
1.8运行规程中属重要操作,但已固定,可编写成标准操作卡,操作卡管理整齐、完整、可操作性强,跟随运行规程及时修改。
1.9运行各专工处应保存好运行规程“标准本”,标准本应完整,及时修改,内容正确,符合现场实际。
1.10每隔一个大修周期(4年)应重新修订规程一次(设备检修、异动随时部分修改) 1.11值长、集控室处应有完整的运行规程,此规程不应供其它人员学习使用,主要是针对现场实际随时使用(如丢失、他人拿用不能依据规程处理事故,造成的后果自负)。 2 规章制度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2.1规章制度分为公司制度和运行部制度,公司制度的编写、审核由公司职能部门编写,总经理批准,全公司职工执行。
2.2运行部管理制度的编写,由运行部指定人员根据运行部实际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修改或编写,经过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执行。
2.3运行部应建立微机汇编规章制度并存档,所有制度各专业要妥善保管。新打印或印刷的规章制度,尽量保证运行人员人手1份。
2.4班组以及其它主岗位处应有专用放置规章制度的地方,并做到随时查阅。
2.5规章制度应与公司和运行部的实际情况和管理体制相符,若体制或实际情况变更原规章制度已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其有关部分。 2.6规章制度一般每隔两年修订一次。
2.7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由主任、书记、副主任、各专工负责,具体应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但要各负其责。
2.8运行规程及运行部规章制度的临时修改通过运行部规程制度修改单的形式下达,修改的批准权限按上述条例执行。运行人员在收到规程制度修改单后应及时将原规程或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按新修改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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