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艺术类培训机构申请

2022-11-13 14:33:3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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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艺术类培训机构申请

申请开办长垣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机构名称应包含“培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本指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并实际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沿用;不规范的,名称应按照相关登记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调整。

2、机构登记证照(存量)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无犯罪记录声明。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该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4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身体健康声明,个人履历、学历证明。

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状况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年龄不超过XX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X年以上的教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它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5、开办资金证明,不少于XX万元。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应不少于XX万元,须经法定机构验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6、场地产权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场所产权证明;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 X年以上租赁合同(需住建部门备案)和产权证明复印件;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培训对象含有 XX岁以下学生的,不得设置在X 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单班生均面积不低于X ㎡;舞蹈戏曲类单班生均面积不低于X㎡;具有《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首消);存量机构可提供二消。

7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每个培训机构应根据开办规模配备不少于X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X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 X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XX%

8、教师身份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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