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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园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XX幼儿园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园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园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XX,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园提出申请。
本园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园设立的办公室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园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机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申请人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申请人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信息公开监督电话:XX,地址:XX,邮政编码:XX。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园在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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