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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
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1]164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7 【实施日期】201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府办〔2011〕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和建设标准按我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组织实施。为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二五”期间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责任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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