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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年9月)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14〕376号)、《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公共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基本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评选对象为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2016级在籍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含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2.休学或保留学籍者;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 提供申报材料不实者;5。研究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
(三)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测评成绩依据2016-2017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表现所占权重,加权计算得出.
(四)具体量化标准:
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
(五)学业成绩是指在2016—2017学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分,满分100分;科研能力主要是指在2016—2017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满分100分;综合表现指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志愿活动等,满分100分。
(六)评分依据:
1.学业成绩依据研究生教务系统提供的2016—2017学年平均成
绩计算;
2.科研能力依据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基础分85分,每发表一篇论文,将获得相应加分,加分标准:
①2区以上(含2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
②其他C刊及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3区及4区论文,每篇加5分; ③二本以上本科院校学报类期刊,每篇加2分;
以上所有鉴定为有效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同时须满足参评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条件;
3.综合表现基础分85分,以下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加分1—5分:
①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如包括研究生科研活动月、学术文体活动、庆典晚会等);
②积极参加学院学术会议、论文答辩的志愿服务活动; ③担任学院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如学院研究生团委、学生会、班委、党支部委员等);
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⑤支持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如献血等); 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学生参与学院各项活动的记录,以下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扣分3—5分:
①运动会请假一次扣5分; ②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
③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一次扣5分;
④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视情况而定扣3—5分。 二、设立评定委员会
学业奖学金评定前,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应适当考虑专业领域分布、职称等因素.
三、奖学金指标分配
(一)学业奖学金总指标以校研究生院当年分配给公共管理学院的名额为准。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应以招生大类为基准(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及社会学类),按比例分配名额;博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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