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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粮食收购政策宣
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 • 【公布日期】2008.12.03
• 【字 号】黑粮办发[2008]60号 • 【施行日期】2008.12.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
的紧急通知
(黑粮办发[2008]60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其各分局粮食局: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启动以来,由于农民担心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标完成后会出现粮食价低卖难,各粮食主产区指定收储库点普遍出现了农民集中抢售排长队卖粮现象,使各收购库点收购压力过大,农民卖粮成本增加。各地虽然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粮食收购秩序,但农民集中卖粮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决定增加主产区临时存储收购计划,并进一步明确了后续收购计划和销售政策。为使全省种粮农民尽快全面了解掌握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现就当前加强政策宣传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变;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计划将根据我省农
民余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陆续下达,基本可以满足农民余粮销售的需要,及时消除农民恐慌心理,避免集中抢售,增加卖粮成本。 二、宣传方式
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乡村干部入户宣传;组织定点收购企业职工结合粮食收购开展宣传。 三、宣传要求
为了便于各地开展宣传,省局制定了《国家决定增加我省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宣传要点》。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制定宣传方案,抓好落实,使广大种粮农民掌握政策,有序卖粮。
附件:国家决定增加我省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宣传要点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国家决定增加我省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宣传要点
(黑龙江省粮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家决定增加主产区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 国家此次下达给我省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计划大豆为103万吨、玉米为130万吨、稻谷为260万吨。此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收购质价政策和收购截止期与已经开始收购的第一批相同。同时,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研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在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方式上,明确这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本次增加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和后续收购及销售政策的确定,使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更加明确。不仅有利于消除市场多元主体的观望心理,调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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