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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力理论的回顾与反思
【摘要】:文章通过对权力和权威进行多视角的阐述,全方面地揭示了组织权力的内涵;同时回顾了组织权力理论的发展,分析了组织中权力的实现和传递;并且结合后现代权力理论,对传统的组织权力观进行了相应的反思,以求客观地全面地整合有关的组织权力理论。
【关键词】:权力;多视角;传递方式;后现代;权力理论
一、权力的内涵界定
什么是权力?中国古代把权力物化为鹿和鼎,因而有了”逐鹿天下”、”问鼎中原”的典故;而后又以和氏璧做成的印玺作为传国的凭证,改朝换代必争夺之;在文明古国埃及,权力亦以物为象征,法老的权杖能号令所有的臣民。权力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各个时代的多个学科对其都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研究。要对权力的内涵进行比较深入的挖掘,就必须对其进行多视角的透视。
亚里士多德很早就对权力的来源进行过研究,他认为权力是一种来自自然的力量,在自然界中,弱肉强食,强者便对弱者拥有统治权。而契约论对权力做出这样的解释,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生存,他们可以选择进行某些活动,这是他们的自然权利;而在社会条件下,人民必须缔结契约,以授予某些人进行某些行为的许可,同时又限制某些人从事某些活动,如此,社会才会安定,才会发展。
法学则把权力看作可以像商品一样地占有,就如社会契约论所主张的那样,原先由个人所占有的权力,通过契约转让给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从而产生了国家的权力。
经济学则从资源稀缺性作为研究权力的逻辑起点,认为权力是人们对资源的支配能力,权力愈大,对资源的支配范围和支配程度就愈大。
卡尔·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他将权力看作是维护生产关系的工具,认为权力充当着与某种生产关系相联系的阶级统治的角色。在社会中只有经济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力的根本日的是为经济服务的权力的功能就是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运作。
早期各个学科的权力观通常都被称为宏观权力理论,并没有具体的在组织中对权力进行微观的考察。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开始对组织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有三种合法的权威,”神秘权威”,”传统权威”和”法制权威”,由此出现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神秘化的组织”,”传统的组织”和”合理化--合法化组织”。每一种组织形态都意味着其独特的权力构成形式和管理机制,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组织又都可能是这三种组织形态的结合。马克思韦伯认为最理想化的组织
以及组织的权力构成形式应该是”合理化--合法化组织”与其相对应的”法制权威”。
美国的玛丽·福莱特则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对权力的内涵进行新的发掘。她提出:”权力是使事情发生的能力”,”控制则是作为用来达到某一具体目的之手段而行使的权力”。她把权力分为”传统的权力”和”共享的权力”,并称前者可能会变成强制的的权力,后者则是联合产生的共同的权力。管理学家开始对组织权力进行研究。管理学对权力的解释更多地综合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主要把权力放在人际关系和组织行为中进行动态分析。
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研究权力的内涵,意义在于,能够更清晰更全面的理解权力,从而对权力的组织特性有着更深的认识。
二、权力的传递方式
法约尔在其著作《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提出了管理的14项原则,其中大多涉及到组织权力的运行。法约尔规定了权力的运行原则、运行线路以及权力的分配等等。他提出了权力和责任必须相称的著名论点;在管理的第四项原则”统一指挥”中,他规定了”一个雇员 不管采取什么行动,只应接受一个上级的命令”;而在另一项原则”统一指导”中,他坚持了”目的相同的一组活动只能有以为负责人,一个计划”;法约尔还提出集权和分权的思想,他说,”集权和分权的问题只是一个简单的比例问题,是一个如何为具体的公司找到最适宜的程度的问题”;他给集权和分权下了定义:任何增加下级作用的重要性的行动都是分权,任何减少这种作用的行动则是集权;法约尔还提出了著名的法约尔跳板,在传统的等级链中,权力构成的等级关系是沟通的途径,跳板则是使沟通和权力等级制度的矛盾达到最优化,已实现最快的组织工作效率。
法约尔的这些关于权力运行的论断成为组织权力理论的重要基石。当然。他在论述之时并没有详尽无遗,而我们在采用这些方法时也不能将其理解成死板的教条。
哈罗德·孔茨对组织中权力的运行也有过深入的研究。他对职权的动态分析颇有贡献;并且着重提出参谋人员可能削弱直线职权的危险的重要警告。孔茨非常关注授权,他说”要使一个组织存在下去,就有必要授权”,他对如何正确的授权做出了许多建议;孔茨认为分权无法避免,他说”虽然管理人员个人的气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授权,但其它因素也影响着决策,他们大多超出了管理人员的个人控制范围”,他还罗列了许多决定分权的因素且分析了分权的优点和缺点。
从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组织中权力的传统的传递方式主要有下面几种:
1. 集权。集权即是权力的汇总,通常都是由下而上,沿着组织的等级链逐步聚集到金字塔上端,权力本身也构成了官僚组织的等级结构,甚至可以说,权力是官僚组织的核心元素。
2. 分权。分权是和集权相对的,但是两者在存在上并不矛盾。组织的权力组成形式主要由这两者组成。分权在物理形状上是由上而下的,即金字塔的塔尖所代表的权力分成若干份,每一份再向下划分,直至塔基,上一级的权力进行划分后依然存在。分权有利于增强下一级的权力代表的责任感,但是分权的过多则会造成权力等级过多,导致权力的传递时间过长,以致降低组织的工作效率等等。
3. 授权。授权通常是上级、有时也会是同级的权力转移至下级或同级权力代表身上,并由这个新的权力代表行使转移过来的权力。授权通常是因事而授,同时授予责任,并对权力加于控制。授权存在于等级机构中,但不完全受到等级的限制。
4. 权力的回收或再集中。权力的回收是相对授权而存在的,通常被授权的权力代表行使完权力后,授权者会把权力回收;或者授权者发现授权失败,应该取消授权时,就会回收权力。而权力的再集中则相对分权存在,分权构成了组织的权力等级,但是如果这个权力等级形式不能运行良好的话,权力的拥有者可能重新集中权力,以再次分配。
三、权力的实现条件
在行为科学正式产生之前,西方的管理学者大多从领导者的品质出发研究权力的实现。品质论认为权力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在于领导者的领导气质。这种观点后来受到新权威接受理论和情景论的置疑。
情景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菲德勒,他认为”有了明确和相当大职位权力的领导才能比没有此种权力的领导者更易博得其他人的追随”,但他坚持,”人们之所以成为领导者和权力的拥有者,不仅在于他们的个性,而且也在于各种不同的情景因素和领导者同群体成员的关系。” 他指的情景因素包括职位和职位相应的职权,任务结构以及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也就是说,权力能否得到顺利实现,情境是关键因素。
切斯特·巴纳德提出一个更为新颖的权力实现条件,以往的权威都建立在某种等级系列或组织地位的权力之上的,其来源在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而巴纳德则给权威以一种自上而下的解释。他对”权威”概念作了如下界定:”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收,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命令下达给了命令的接受者,命令对他的权威就被确认或确定了。这成为行为的基础。如果他不服从这个命令,就意味着他否认这个命令对他有权威。因此,按权威的定义来讲,一个命令是否有权威决定于接受命令的人,而不在于权威者或发布命令的人。”这里,巴纳德明确指出了权力的实现关键在于命令的接受者,而不是权力的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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