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东盟商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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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东盟商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

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 号】南价费[2008]25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东盟商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

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25号)

南宁市东盟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于二〇〇八年三月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属民办学历教育,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学费: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元。

2、舞蹈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6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池,配备有双层铁架床)。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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