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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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

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 【公布日期】2017.05.26

【字 号】前政办明电〔201716 【施行日期】2017.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前政办明电〔2017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确认和公布的若干规定》(吉政令147号)、《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政令177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政令240号)、《松原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松政令1号、以下简称《制定办法》),现就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


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制定办法》要求,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符合程序,为我县营造经济发展法制化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有效期管理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制定办法》要求制定计划、组织立项、调研论证并形成报告,涉及专业技术性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有符合《制定办法》第二十四条情形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规范性文件送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按《制定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详见附件1)。 (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公布。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县政府发布。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的载体为县政府网站。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拟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备案(详见附件2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已列为政府对各部门绩效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五)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修订和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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