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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MPA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1) 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素养。
2) 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专业知识、国内外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新动向以及
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社会职能,深刻理解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
3) 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基本分析能力,熟练掌握现代管理需要的科学技术手
段。
4) 适应创新型、开放型社会的需要,熟练掌握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和必要的处理外事事物
的能力与技巧。
5)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具有从事3年以上政府部门或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学习方式
采取在职攻读、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灵活的学习时间安排。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2---4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培养方式
实行学分制。学分累计不少于42学分。具体分为:核心课程26学分,必须修满2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12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8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其中,专题讲座或研讨班1学分)。
教学以课程教学为主,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理论方面要做到系统化、前沿化;实践方面要做到密切联系公共管理的实践,案例教学(尤其是本土案例)要占教学计划的30%左右。
1) 教学形式要丰富多样,以培养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努力做到教师讲
授与学员讨论的统一;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的统一;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统一;集中教学与分散学习的统一。
2) 发挥导师组的集体优势,强调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优化学员的知识结构。
3) 每门课程结束,学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核心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70分为
合格,专业选修课程60分为合格,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只有修满总学分方有资格开题撰写学位论文;只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能获得学位。
方向设置
根据MPA专业学位发展要求和我校实际,目前设置以下5个专业方向: 1) 政府管理 2) 教育行政管理 3) 电子政务管理
4) 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
5) 社会保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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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课程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另外还有社会实践与研讨。共42学分。
1、 核心课(共26学分)
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2学分) 2) 外国语(4学分) 3) 公共管理学(3学分) 4) 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 5) 政治学(3学分) 6) 公共经济学(3学分) 7) 行政法学(3学分) 8) 社会研究方法(3学分) 9) 电子政务(2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国语为必修课。其他7门核心课程中可自选5门。核心课程必须修满20学分)
2、专业方向必修课(按专业方向选择1组,共4门,总计12学分) 1)政府管理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3学分) (2)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3学分) (3)行政管理学(3学分)
(4)现代领导理论与实践(3学分) 2)教育行政管理
(1)教育行政学(3学分) (2)教育管理学(3学分)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3学分) (4)行政管理学(3学分) 3)电子政务管理
(1)管理信息系统(3学分) (2)信息技术及应用(3学分)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3学分) (4)行政管理学(3学分) 4)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
(1)资源环境经济学(3学分) (2)区域环境与发展(3学分) (3)区域可持续发展(3学分) (4)行政管理学(3学分) 5)社会保障与管理
(1)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3学分) (2)社会福利思想与制度(3学分)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3学分) (4)行政管理学(3学分)
3、专业方向选修课(至少选满8学分) (1)西方政治制度(2学分) (2)市政学(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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