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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管理学院关于会计硕士(MPAcc)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会计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保障我院MPAcc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参考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特制订管理学院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预答辩时间
为了使研究生在预答辩后留有足够的时间修改学位论文以及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1-2个月内进行。
第三条 预答辩的组织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该公开举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聘请5位以上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成员组成预答辩小组,设一名预答辩小组组长,由MPAcc专家组成员担任。预答辩应该尽量让参加开题的专家担任预答辩小组成员。
第四条 预答辩的程序
研究生必须在预答辩前十天左右将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以及开题报告、开题修改说明等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详细介绍论文的全部内容外,必须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中的关键性结论进行说明论证。
预答辩小组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初稿等材料,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及时将预答辩意见反馈给每位预答辩者。
第五条 预答辩结论
预答辩小组在预答辩结束后做出是否同意通过预答辩的结论,MPAcc中心进行汇总备案。
(1)对于预答辩结论是同意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可在论文修改完善定稿后参加正式答辩。
(2)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必须经过半年以上时间的学位论文工作后,并经导师审阅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答辩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书。
第六条 本规定由MPAcc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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