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2023-01-18 13:0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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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首先是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不同,前者由国务院制定,后者则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的效力是要高于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与行政法规有抵触。3、适用范围不一样,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只能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一、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律)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 ④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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