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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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

息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57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1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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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201111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 》(宁委发〔201133号),围绕全员人口统筹服务管理信息统建设要求,切实加强以身份证、居住证为载体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建立起全市联网、部门联动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人口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发〔201191号)精神,现就本市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教育是第一基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理念,立足将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纳入信息工程,作为优化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工程,作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平台,积极创新“大人口”服务管理,按照“条先块优、建设同步、标准统一、保障安全、互通共享”的要求,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建设为标准,建立适应现代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符合本市实际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各部门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应用

(二)总体目标:2011年底前,初步构建以公安人口信息为基础,人口计生、统计、卫生、发改、人社、民政、卫生、住建等部门信息为补充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到2012年,逐步将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纳入人口基础信息库,按照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的原则,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信息服务工作;到2013年,建成“理念先进、设计学、功能强大、界面友好、共享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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