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2-10-15 19:27:3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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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0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213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工作要求在20214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214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卡通6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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