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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青教办字[2011]18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84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快乐的寒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开始,2012年2月7日(星期二)学生报到,2月8日(星期三)学生上课,共4周。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开始,2012年2月7 1 / 2
日(星期二)学生报到,2月8日(星期三)学生上课,共3周。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整改工作。假期中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雨雪冰冻天气,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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