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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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教务处 档案室

19915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 以下统称毕业论文 是反映高校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 节的历史真迹,是我校教学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 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必须按《档案法》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收集、 目、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二、各系 主管科技档案的系主任应遵照《清华大学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 法的实施细则》 ,督促教务科抓好选留工作 要切实做到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建档工作 教学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教务处将会同校档案室进行抽查。

三、鉴于本科生论文类型多,论文水平保存价值差异大,需区别情况分别采取相应 措施,特作如下统一规定:

各系教务科每年对每一毕业班应至少选留 3-5 份优秀的或具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 文,原件移交系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复印件送交系资料室以提供查用。

凡具有以下情况的毕业论文,除做到本条上半款规定外,还应分别根据下列规定作 相应处理:

1

凡涉及技术秘密 指与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

让的科研课题关键技术直接相关 ,应由科研副系主任审定,于学生撰写论文前向指导教师交代清楚,对有涉及关键技 术的数据等内容的,一般拟分为正本与副本 ,正本可公开,副本定为

“内部”档案,只限科研课题成员借阅,有关师生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2

含技术秘密部

凡内容与科研课题密不可分的毕业论文,按科研类科技档案保存,由教务科移交

科技档案管理人员,与课题档案统一组卷、编目。课题组可自留一份复印件,学生与 其它位不能留。

3

凡跨系作毕业论文又非涉及技术秘密内容的,学生所在系资料室可留一份复印 件,

有关指导教师也可留一份复印件。

四、凡不属以上三种情况,但对科研课题具有延续性的毕业论文,原件移交系科技 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编目, 除一份复印件交资料室外, 有关课题组也可留一份复印件备用。

五、其它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组保管,集中管理办法自定,但必须确定保 管人员并编制目录。

六、水土建工程设计类本科生毕业设计报告书、图纸原件,由教务科移交系科技 管理人员归档,报告书复印件交资料室供查用。

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凡教师因工作需要需保留毕业论文 ,对不涉及技术秘密的,需经教研组主任签批;对涉及技术秘密的,需经科研课题负 责人签批。学生

七、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归学校所有,必须按以上规定移交归档,集中管理,任




不得保存、复制论文,需要保存者,凡属系级集中保管的,需经主管科 技档案的副系主任批准;凡属教研组保存的,需经教研组主任批准。违反者一经发现按 违反校纪论处,如已产生侵犯学校权益后果的,还得追究其责任并做相应处理。

八、凡需归档保存的毕业论文,其文字材料用毕业设计

论文 专用纸,且必须使用

蓝黑色或炭素墨水 不得用其它颜色,打印必须用黑色带 钢笔书写,并装订成册。

九、该项工作由主管副系主任领导。本规定在应届毕业生和毕业设计

师中公布,由教务科监督检查有关教研组主任 副主任 负责每年夏季学期内进行毕业论 的选留归档工作,各系科技档案管理人员所保管的毕业论文原件,五年以后移交校档 案室。由资料室保管的毕业论文复印件留系长期存用。

十、本《规定》自 1991 届毕业班开始实施。

论文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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