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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做到有制度可循、有制度可依,使管理更加精细化,财务处将定期出台一些制度及制度的一些解释,望广大教职工关注。 现颁布财务处(第1号)解释:关于差旅费报销相关问题的解释。
1、对于差旅费报销凭证中只有住宿费凭证而没有注明住宿期间,同时又没有往返车票的,按两天往返时间计算差旅费补助,同时出具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无往返车票的原因证明。 根据上述情况,请老师们在开具住宿费发票时必须注明住宿期间及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只有往返车票,没有住宿费凭证的,只报销往返路途补助。
3、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是培训通知开具培训费发票,是会议通知开具会议费发票,所开具的票据必须与通知相符,如不相符不予报销。
4、外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的,请注明乘坐区间及时间。对没有注明区间时间,又没有住宿凭证的,只报销车票不报销补助。
5、对于租车外出的,必须开具租赁发票(注明起止时间),否则只报销车票不报销补助。
财务处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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