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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科室“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科室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特殊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特殊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手术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周转柜,领用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使用的数量。
(三)手术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调拨单和专用处方,在药库领取,并登记入册,周转柜应当每天盘点结算记录。
(四)各病区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同时开具药品领用单和专用处方。
(五)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
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用人和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六)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七)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及时、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专用登记册。
(八)手术室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从本科室周转柜领取使用,并按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九)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十)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当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一)开具毒性药品的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许可证,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医务人员不得滥用或为自己开具使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上应准确清楚的书写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上毒性药品的剂量一般应为常用量。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外用药剂除外)。如需超出剂量,医师应在处方上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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