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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石家庄市中小学
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培训收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2.05.16 • 【字 号】市价[2002]72号 • 【施行日期】2002.05.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
石家庄市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培训收费的通知
(市价[2002]72号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中小学校外综合活动基地: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课程与学生生活、科技发展的联系,促进我市素质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的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教学内容、参照其它城市作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中小学校课外实践培训收费暂定为每生每期6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酌情解决。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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