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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文件的种类
(一) A 类: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二) B 类:程序文件。
(三) C 类:作业性文件(技术文件、管理性文件、外部文件、法律法规)。 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标准、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措施、方案、基建资料、企业工法、企业论文、企业专利、顾客提供的图样资料等。 管理性文
件包括:行政文件、工程合同、采购文件、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制度、报告、记录、 获奖证书等。
第二章 文件的起草与签发
第三条 文件起草的原则:
(一)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表达准确; (二)文字精炼、文风端正;
(三)根据行文的目的、内容等确定文种; (四)格式规范。
第四条 各部门起草文件须使用统一规格的文稿审批笺。
第五条 手册由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裁批准签发。
第六条 程序文件由监察审计部按照职责分配组织各主责部门编制,相关部门会审,集团公 司主管领导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签发。
第七条 技术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集团公司内部技术性文件由主管职能部门起草,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技术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制度》、《科技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管 理制度》。
第八条 管理性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制式(红头)文件制发要求:
(一)起草:以集团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的均由主办部门起草。 (二)会签:需联合行文的,由主办部门起草,相关部门进行会签。 (三)核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四)签发:文稿经起草、会签、核稿完毕,由主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审定签发。 (五)编号:主办部门到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凡联合行文的编主办部门字号;党政联 合行文的编党委字号。
(六)发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即发布。
(七)需印发正式版头(红头)公文,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正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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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格稿纸或打印纸。
(八)起草文件禁止使用圆珠笔和铅笔及复写。 制式(红头)文件格式要求:首页应标明:发文单位名称、文件主题、文种、发文字号、年
份、主送机关,如属企业保密文件,应在左上角加印“内部秘密”字样。文件末页应标明:主题 词(主题词排序原则是:反映文件中心内容的词语在前、反映文件形式的词语在中、反映文件性 质的主题词在后)、抄送机关、制发部门、文印时间、印发份数及签发人,正文落款应注明发文单 位、发文时间及签章,制式文件以文件末页主题词项印制时间下方标注“受控”字样为受控标识。
第九条 党委制式文件可不加盖印章。
第十条 请示要一文一事,一事一报。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取 得一致意见后上报。请示件要报送上级机关办公室或秘书部门按程序办理,一般不直接送领导者 个人。请示要使用请示单位信纸书写。
第十一条 凡不符合上述行文规范要求的,办公室可退回制发部门要求重新行文。对不符合 行文规则的上报文件,办公室及秘书部门可提示重报或退回下级呈拟单位。
第十二条 外部文件需转发的由主管部门起草行文,主管领导签发。
第十三条 外来文件分为“阅件”和“办件”两大类,即:送领导及有关部门阅知的公文为 阅件;需要办理并答复的公文为办件。凡收到的外来文件进行登记时,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印 制的“公文处理纸”。
第十四条 阅件办理的程序为:编号、登记(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标题、密级、 份数、收文顺序号等)阅批、传阅、督办、归档。
第十五条 办件办理的程序为:登记、编号、阅批(请办)、传阅、督(查)办、批复、呈报、 反馈、注销(办结)。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与合规性评价。
第三章 文件的发放
第十七条 经批准发放的文件,由该文件主管部门确定发放范围,根据需要分发到各相关部、 室及分公司等,收文单位应在《文件发放登记簿》上签字。只通过信息系统发放的文件,文件主 管部门选择相应的接收人,凡受控文件接收人须点击“签收”。
第十八条 发文应将发文底稿和纸质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分门别类存放在文件资料 盒内,目录清单一目了然;内勤人员对文件的保管要认真负责,存放文件的原则是:妥善保管、 有条有理、查找方便、保密不泄密。
第十九条 文件的归档: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年终岁首,要将所保管的有历史指导 意义,有价值的文件资料,统一上交档案室存档。凡属国家、省、市级文件要清理,年终上缴市 机要局。
第二十条 凡标注秘密级以上的文件绝不允许复印、拷贝或转发,受控文件未经主管领导允 许,不得提供给集团公司以外人员使用。
第四章 文件的清理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 对于体系有效运行的各个场所,须保证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由文件制发部门负责从信息系统上将其删除。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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