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管理制度

2022-11-14 13:09:3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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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管理制度

一、药房、药库工作人员平时要进行缺药登记,根据药品销售额和库存数量编制购药计划,购药计划先报卫生院财务处与账面库存核对后,并听取医疗科室医生建议,院财务签署意见,交院长审批,药品采购人员根据审批意见,购进药.药品库存控制在每月药品销售额的15倍以内。坚决杜绝药品采购人员不切实际大量购入冷药,造成大量药品库存积压。

二、药品购回后,药品管理人员做入库验收,认真核对发票、清单、实物、检查药品质量;财务付款时,付款凭证必须附有发票、入库验收手续、经手人签字手续、院长签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方可支付药款。督促药品采购人员及时移交采购的药品手续,并及时验收入账,严禁长期不做账务处理.卫生院要每半年进行一次药品盘库,药品亏损在500元以上并没有正当理由的,追究药房和药库人员责任.

三、财务人员要每季度配合药库主任检查核实药品库存,防止药品库存偏高,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清查。药品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对药品效期筛查,对临近到期的药品,填制清单及时向医生通报,避免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如果药品过期使单位损失达300元以上者,追究药库和药房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盘亏、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作报废处理时,


严格按照卫生局有关审批程序进行账务处理。首先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研究审批处理。处理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盘亏、变质、过期失效药品,由院务会集体研究处理,报卫生局备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盘亏、变质、过期失效药品,报请卫生局研究审批后,报财政局备案;处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盘亏、变质、过期失效药品,报请卫生研究同意后,报财政局研究审批。未经备案或审批,不得自行销帐处理。



兴华镇卫生院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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