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秸秆禁烧广播稿

2022-11-19 20:26: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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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秆禁烧广播稿

【篇一:禁烧广播稿】





禁烧秸秆、禁烧垃圾广播稿

全体村民请注意,下面,我把禁止焚烧秸秆、禁止焚烧垃圾这事跟大家讲一下:

禁烧秸秆、禁烧垃圾,有很多害处:一是焚烧产生的浓烟里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 对人身体健康危害特别大;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影响视线,直接危及交通安全;三是形成火险隐患,秋冬季节风干物燥,非常容易引发火灾;四是形成雾霾天气,这几年,雾霾天气越来越多,有时候一连几天看不见太阳,这与焚烧秸秆、焚烧垃圾有直接关系。

为确保空气质量,国家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都要加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这段时间,广播、电视、报纸上宣传的比较多,中央台、天津台、蓟县台几乎天天都有这方面的新闻消息,市里、县里,还有咱们镇里,都开了专题会,要求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对这件事,上面抓的特别紧,希望各家各户高度重视。

现在,国家通过遥感卫星、无人飞机,每天24小时进行空中巡查,市里、县里,都专门成立了巡查队,咱们县就有300多巡查队员分片昼夜巡查,镇里每天也都有人到各村专门检查。一旦发现哪儿有冒烟的,立刻就会被发现,马上就会有人到现场追查。即使没有当场找到是谁点的火,也要对焚烧地块的所属人追责,也就是说,自己不要乱烧,也不要到别人家地里烧,各家各户也要看好自己的地块。如果发现有人烧秸秆、垃圾和树叶、杂草,一旦确认到人,县里将依法处罚,后果严重的,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希望各家各户千万不要当儿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上边抓的这么紧,一旦被发现,到时候谁也说不了情。请大家管住自己、管住家人,不要再烧秸秆、烧垃圾了。

【篇二:黄桥镇秸秆禁烧工作广播稿】



秸秆禁烧工作广播稿

广大农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被废弃或焚烧,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


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放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泰政发[2012]4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焚烧、乱抛乱放秸秆,收割机具必须低茬作业并加装粉碎装置,收割期间,只允许收整草或切碎收割,严禁收乱草。切碎稻草全量还田,机收留下的秸秆必须做到随时打捆移田,按村委会指定的地点集中隐蔽堆放,严禁在田间、地头、路旁、沟渠随意乱堆乱放秸秆。

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

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农作物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市政府[2012]37号文件规定精神,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对秸秆焚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遵守上述规定,搞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和谐新xx作出自己的贡献。 xx镇人民政府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篇三:夏季秸秆禁烧广播稿】



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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