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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备制度(试行)
领导干部外出和工作报备,是党中央、省、市的明确规定和重要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工作报备,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科级以上干部指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称报备指外出报备和日常工作报备。
第二条 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因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私人事务等事项离开XX,除履行相应的请假等手续外,还要履行外出报备手续。除以上情况外,在单位正常上班或下基层开展调研、检查等相关事项,要实行工作报备制度。
第三条 报备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科级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和日常工作报备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严格执行,离开XX县到其他地方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等,由局办公室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委组织部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或外出行程有变化时,局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四条 局办公室收到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后,需要办理或回复的,应及时办理回复,并第一时间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紧急联络方便,紧急事宜处置及时。 第六条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外出报备和工作报备,局党组将进一步健全值班抽查、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擅自
离绥外出未报告和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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