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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开发区技
工学校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08.12.26
• 【字 号】穗劳社函[2008]1608号 • 【施行日期】2008.12.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
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608号)
广州康弘远创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设立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劳动保障局审批管理民办技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909号)要求,经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同意设立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
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属民办性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日常业务工作管理归属本局;办学规模定为2000人;法人代表:郭冬冬;学校负责人为荣玲;学校办学地址核定为: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办学层次为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开设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技术应用。
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技工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规范办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并按技工学校师资队伍配备标准和要求配备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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