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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与休息计划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就本公司员工工作与休息时间安排计划如下:
本公司的部分工作岗位×××、×××、×××需要连续作业、工作弹性大、季节性强等。故预向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以 (周、月、季、年)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
1、本公司生产淡旺季计划安排表:(表格内填:淡、旺、正常)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在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的工作天数(小时)内,公司以集中休假或轮休的形式安排劳动者补休,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企业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41条的规定加班,但在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内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 (注:以周为周期,周加班不能超过9小时;以月为周期,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以季为周期,季加班不能超过10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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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为周期,年加班不能超过432小时;)小时 ,并按照《劳动法》第四章第44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4、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法定假日需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章第44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曾获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1)请提交上一年度的批复;
(2)另附一页说明企业按上一期决定书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并盖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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