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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旷工或窗口缺位。 `
(二)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娱乐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看小说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 (三)禁止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四)禁止迟到早退。 (五)禁止在大厅吵架。
(六)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嬉闹、串岗、扎堆聊天。 (七)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 (八)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 (九)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用餐、吃零食。 (十)禁止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 (十一)禁止窗口内会客、干私活。 (十二)禁止打闲聊电话。 二、仪容仪表
(一)穿着服饰庄重、大方。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分暴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
(二)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三)姿态文雅、自然。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服务规范
(一)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或递交申报材料时,应站立回答或接件。
(二)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禁止厌烦、冷落、刁难、歧视。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争吵、争辩,复杂问题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中心督查科汇报。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大厅××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电脑及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ss)。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五)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上下班前半个小时为上岗、离岗准备时间,此时段内签到、签退不为迟到、早退。
2、大厅实行指纹考勤,每天签指纹4次,考勤时段为规定上下班时间的前后各一小时,在此时段外,考勤机不接受考勤,计缺勤。(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3、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日内各一次签到、签退计出勤半天,不完整者不计算(即有签到、无签退,或无签到、有签退者,均计缺勤半天)。签到后立即离开,到下班前又来签退者无效,作缺勤半天记载。
4、窗口工作人员指纹签不上、漏签的,须及时(两天以内)向中心督查科说明,督查科核实后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5、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绩效考核内容,督查科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汇总情况。
6、窗口人员更换,窗口带班班长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交接,因不熟悉考勤规定而未参加考勤或未能正确参加考勤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二)请假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临时外出,不影响签退的,由窗口带班班长批准,在中心督查科填写外出请假单。因私外出每次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当月累计每3小时按半天计算;因公外出的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单交回督查科,否则按私假对待。
3、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事前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请假单。
(1)带班班长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报中心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2)其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报窗口带班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3)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督查科备存。
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请假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证明。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导致窗口无人接件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后,方可准假。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6)迟到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三)替岗制度
(5)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独立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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